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96.76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2月24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43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锂离子电池及
系统生产基地 150,000.00 150,000.00 仪发改备〔2020〕26 号
项目
2GWh 锂电池高 2020-420206-41-03-014
效储能生产项 16,000.00 16,000.00 118
目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不适用
合 计 200,000.00 2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6,396.76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43号”《关于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例
投入金额 (%)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 150,000.00 6,396.76 4.26
地项目
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 16,000.00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合 计 200,000.00 6,396.76 3.20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80.43万元,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80.43万元进行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43号”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审计验资费用 179.25
承销及保荐费 94.34
律师费用 70.75
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36.09
合计 380.43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96.76万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0.4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1〕43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海派能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96.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0.4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96.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0.4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号),认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96.76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2月24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43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2月24日已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号);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