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 月
目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 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 为维护会场秩序,全体参会人员不应随意走动,手机应调整为静音状态,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
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 576 号创想园 3 号楼 103 会议室
3、 主持人:董事长刘大涛先生
4、 召集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答股东提问
7、 投票表决
8、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9、 休会,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 复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11、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3、 签署会议文件
14、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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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章 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且可以书面委托代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且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决程序;
(七)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关提案涉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将同时披露相关意见。
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正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网络或其他正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七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表决。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基本情况。 况。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 程序如下:
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由职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