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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灿瑞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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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1)。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减,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31 人调整为 130 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2.46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2.54 万股,授予总量 135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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