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艳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16,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赵艳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77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2,253,480 股
赵艳兴 4,416,821 5.69% 其他方式取得:2,163,341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 赵艳兴对北京易东兴股
中心(有限合伙) 6,065,356 7.81%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易东
兴”)日常经营管理及
第一组 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赵
赵艳兴 4,416,821 5.69%
艳兴可控制易东兴,并
与易东兴保持一致行
动。
合计 10,482,177 13.5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赵艳兴 2022/12/29~ 40.15-61.60 2022 年 11 月 5
700,000 1.25% 日
2023/5/17
北京易东兴 2023/5/6~ 59.025-67.00 2023 年 3 月 28
股权投资中 245,603 0.44% 日
2023/6/9
心(有限合
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不 超 2024/7/17
776,0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赵艳兴 776,000 过 : 1. ~
大 宗 交 易 减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 2024/10/16
持,不超过:
776,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赵艳兴及易东兴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赵艳兴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
作为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赵艳兴同时承诺:
“在不违反前述锁定期及限售承诺的前提下,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易东兴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赵艳兴承诺如下:
“本人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2)易东兴承诺如下:
“本企业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 25%和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
格,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企业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