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十三个议案。现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 他有关规定由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司,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用代码为 91360100767035268J。 91360100767035268J。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按照
提供。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得
对外公开以及仅供股东查阅的材料除
外。
第四十条 …… 第四十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关 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其他关联方使用: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使用: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 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进行投资活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 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票; 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 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还债务; 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 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
式。 提供资金;
……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二条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三条 ……
(五)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五)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比例担保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规定。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应严格按
照本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
执行。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追
究责任。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经全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 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 第五十七条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话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及表决程序。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由。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第六十三条 …… 第六十三条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 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位印章。 章。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
人组织的单位印章。
第六十五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第六十五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 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
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 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
定的其他地方。 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
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