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 万股,发行价格 25.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78,2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963.8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32.1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7,455.8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1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847.19 25,847.19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2 45,029.12 45,029.12
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0,876.31 100,876.3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55.8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5%。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