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69,616,701.13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结束、移交政府审计完成、双方履约完成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销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近三年左右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环保行业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若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会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昌三峡”)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9,616,701.13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 PPP 项目中,新建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影响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主要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及安装调试工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会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勇
4、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6、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城南一路天玺湾小区
7、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9%)
9、因会昌三峡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控股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10、会昌三峡为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公司持有会昌三峡 12%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会昌三峡无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 169,616,701.13 元(含税)
2、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合同对方分阶段支付相应款项。
3、履行地点:会昌县县城及各乡镇
4、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 PPP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结束、移交政府审计完成、双方履约完成为止。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就逾期付款、无故终止合同、逾期交货、设备质量问题、廉洁、安全生产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情形。
7、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正、合理地协商解决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协议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会昌三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销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近三年左右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环保行业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若合同实施过程中存
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