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
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0,190,106.36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
69,021,610.80 元),累计利息收入 18,626,197.40 元,累计手续费 16,846.1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142,901,320.32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39,909,403.51 元,回购股份超募资金证券账户余额为 2,991,916.81 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374,482,075.47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8,609,351.21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60,336,304.28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列示) -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845,718.89
六、回购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注 1) 7,008,083.19
七、回购股份超募资金证券账户余额 (注 1) 2,991,916.81
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39,909,403.51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转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使用超募资金7,008,083.19元,回购股份超募资金证券账户余额为2,991,916.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
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 10 月 26 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账号:110902115910202)的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326660100100638935 和账号:326660100100670013)的销户手续,存放在两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902115910666 19,670,261.65
东三环支行
326660100100640009 1,473,421.1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26660100100773590 4,676,743.43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326660100200926196 45,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00292219100069176 2,833,018.35
北京裕民支行 0200292214000001395 60,000,000.00
莱伯泰科(天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22911609110201 6,255,958.98
科技有限公司 东三环支行
合 计 139,909,403.51
注:1) 326660100200926196 账户为 326660100100773590 账户的子账户;
2)0200292214000001395 账户为 0200292219100069176 账户的子账户。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500.00 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9 月延长至 2023 年 9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
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