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
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在原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12,00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计划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 35,000.00 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35,000.00 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 35,000.00 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