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8,890.44 18,890.4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29.70 9,629.70
3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7,433.71 7,433.71
合计 35,953.85 35,953.85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
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至 2023 年 9 月,“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
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除部分待付
合同尾款和工程保证金外,前述两项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 尚需支 理财收益 节余募集资金 实际投 项 目
拟投资总 入募集资 付的尾 及利息收 ( E=A-B-C+ 入占计 进 展
额(A) 金(B) 款(C) 入扣除手 D) 划投入 情况
续费后净 的比例
额(D)
分析检测 18,890.44 9,401.92 626.12 782.80 9,645.20 53.09% 已 结
智能化联 项
用系统生
产线升级
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 9,629.70 4,965.63 0.00 490.42 5,154.49 51.57% 已 结
建设项目 项
合计 28,520.14 14,367.55 626.12 1,273.22 14,799.69 - -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
2、“实际投入”金额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与“尚需支付的尾款”之和;
3、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原有规划设立机加工中心,项目实施后考虑公司的研发生产模式及人员结构能达到最优化,机加工部分还是以外协为主;另外部分生产设备采购时由国产仪器替代进口设备,所以项目总体在设备购置上结余约370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原有规划以进口仪器为主,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已有部分仪器的生产能力;采购其他设备时在指标性能一致的情况下也优先考虑国产设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支出。同时考虑到公司整体的研发计划,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购置的设备及软件能满足现阶段的研发进度前提下,对设备采购环节进行了控制。项目在设备及软件支出上结余约 2300 万元。
2、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减少部分配套建筑面积、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等,有
效降低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同时,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3、两个项目从完工到试运行都比较顺利,周期较短,只使用了少量的铺底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智能化联用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 9,645.2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其中 7,000.00 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其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扣除 7,000.00 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
“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 5,154.4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开立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 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莱伯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