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
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7,198,6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519,510.00 元。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18.86元/股(19.21-0.35 =18.8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