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锁定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东吴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为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龙腾光电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3元/股(不含1.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5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580万股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最终合计剔除622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6,344,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3,378,5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 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
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10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至网下发行。
5.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提交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
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昆山龙腾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 违约责任: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 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0年8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36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龙腾光电”,扩位简称为“昆山龙腾光电”,股票代码为“6880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龙腾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55”。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截至2020年8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2.9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8月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