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中路 337 号恒鼎世纪酒店 22 楼 5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7,044,2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7,044,299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7.044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0442
(%)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
0
数量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亚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吴常念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杜秋平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舒晓辉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萃东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涂全鑫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选举张亚为公司 67,044,299 100.0000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2 选举曹小东为公 67,044,299 100.0000 是
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马卫东为公 67,044,299 100.0000 是
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萃东为公 67,044,299 100.0000 是
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2.01 选举林干为公司 67,044,299 100.0000 是
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 选举徐锐敏为公 67,044,299 100.0000 是
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记军为公 67,044,299 100.0000 是
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3.01 选举施明明为公 67,044,299 100.0000 是
司第二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马仪为公司 67,044,299 100.0000 是
第二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选举张亚 1,918,099 100.00 0 0 0 0
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
董事
1.02 选举曹小 1,918,099 100.00 0 0 0 0
东为公司
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3 选举马卫 1,918,099 100.00 0 0 0 0
东为公司
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4 选举王萃 1,918,099 100.00 0 0 0 0
东为公司
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
立董事
2.01 选举林干 1,918,099 100.00 0 0 0 0
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
事
2.02 选举徐锐 1,918,099 100.00 0 0 0 0
敏为公司
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
董事
2.03 选举杨记 1,918,099 100.00 0 0 0 0
军为公司
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
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豪、李天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