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09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公示结果: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三)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合并报表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43】的姓名应由“卓航林”更正为“卓航琳”。前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名单录入时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