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42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2.927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0,106.40
万股的 0.2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2.9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1)。
3、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并同意以 9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2.9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9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2.9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22.927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0,106.40 万股的 0.23%
3、授予人数:35 人
4、授予价格:96.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员工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骨干员工(35 人) 229,272 100% 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