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 3,620.5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620.53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1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2,993.34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124.66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14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1 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 43,900.00 43,900.00 纳芯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00.00 8,900.00 纳芯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200.00 22,200.00 纳芯微
合计 75,000.00 75,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4月 30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201.66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201.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资金
1 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 2,581.98 2,581.98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9.68 619.68
合计 3,201.66 3,201.66
(二)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993.34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8.87 万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50.00
2 申报会计师费 160.38
3 律师费 75.47
4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33.02
合 计 418.87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3,620.5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906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620.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20.5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906 号),认为:纳芯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纳芯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