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6 年 8 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制定了《员工期权方案》,该方案就股权激励授予的对象、决策程序、服务期、授予方式、行权、权益份额的处置等主要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8年 12
月 5日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员工期权方案》予以追认。
2020 年 10 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权
转为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2016 年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激励对象名下尚处于等待期的剩余期权转为限制性股票,转换日为对应的持股平台之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替换后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与替换前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保持一致。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上述公司的《员工期权方案》《期权转为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合称为“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要修订情况
经过对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等重新研读及对照分析,公司原有股权激励方案中对于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离职员工所持合伙份额后再次授予的相关约定不明确。为规范公司原有股权激励方案,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订:
1、员工期权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7.5受让财产份额的限售约定 7.5受让财产份额的限售约定
根据前述 7.1-7.4 条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 根据前述 7.1-7.4 条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
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 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司员工,若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 伙人或公司员工,若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司员工均无受让意向的,由合伙企业执行 司员工均无受让意向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如前述受 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让方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其与激励对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后,决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日起四年内均不 定一年内以前述受让价格再次分配给公司得转让财产份额,四年期满后满足本方案 员工进行激励的(为免疑义,此处公司员5.4 条约定的审核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工均指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公
100%。 司员工而非任一公司员工),不享有该等
受让财产份额对应的投票权和股利分配等
受益权。前述最终受让方签署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之日起四年内均不得转让财产份
额,四年期满后满足本方案 5.4 条约定的审
核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2、期权转为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7.5受让财产份额的限售约定 7.5受让财产份额的限售约定
根据前述 7.1-7.4 条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 根据前述 7.1-7.4 条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
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 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司员工,若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 伙人或公司员工,若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司员工均无受让意向的,由合伙企业执行 司员工均无受让意向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如前述受 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让方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其与激励对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后,决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日起四年内均不 定一年内以前述受让价格再次分配给公司得转让财产份额,四年期满后满足本方案 员工进行激励的(为免疑义,此处公司员5.4 条约定的审核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工均指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公
100%。 司员工而非任一公司员工),不享有该等
受让财产份额对应的投票权和股利分配等
受益权。前述最终受让方签署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之日起四年内均不得转让财产份
额,四年期满后满足本方案 5.4 条约定的审
核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7.5受让财产份额的限售约定 7.5受让财产份额的限售约定
根据前述 7.1-7.4 条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 根据前述 7.1-7.4 条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
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 将其所持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司员工,若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 伙人或公司员工,若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公司员工均无受让意向的,由合伙企业执行 司员工均无受让意向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前述受让 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合伙企业方与激励对象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后,决起四年内均不得转让前述财产份额,四年 定一年内以前述受让价格再次分配给公司期满后满足本方案 5.4 条约定的审核条件可 员工进行激励的(为免疑义,此处公司员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工均指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公
司员工而非任一公司员工),不享有该等
受让财产份额对应的投票权和股利分配等
受益权。前述最终受让方签署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之日起四年内均不得转让前述财产
份额,四年期满后满足本方案 5.4 条约定的
审核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除上述内容外,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修订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修订主要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 市前股权激励方案的修订。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