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佳华科技”)董事会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以每股人民币 50.81 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19,334,0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236.05 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9,434.33 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 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64.84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36.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
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 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93.75 万元,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7,692.7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362.95 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2,618.8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对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0年 3 月 16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主 募投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募集资
体 金金额
佳华科技 超募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900107710603 36,436.88
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佳华科技 大气环境 AI 大数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8570182508 40,000.00
体系建设项目 北京光机电支行
佳华科技 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1040160001172872 7,000.00
发及产业化项目 北京分行
佳华科技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8010078801200002001 1,500.00
平台升级研发项目 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佳华科技 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5330188000236063 1,500.00
研发项目 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
合计 -- -- -- 86,436.88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 AI 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于 2021年 4 月 19 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6月 1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主体 账号 余额
佳华科技 351900107710603 166.3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重庆佳华 11094505151010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佳华科技 328570182508 3,505.5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佳华智联 1101040160001199057 0.14
数据科技 955088022249090011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
重庆佳华 9550880223006000192 7,690.8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佳华智联 68010078801200002255 -
(注 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数据科技 0517220000000651 -
(注 2)
合计 11,362.95
注 1:佳华智联 2020 年 6 月 5 日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注 2:数据科技 2021 年 12 月 27 日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收回。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详见附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
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