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合理安排审计队伍,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公司认可大华所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及勤勉尽责的独立审计精神,并对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3年度,公司拟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文军,199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况,详见下表:
处 处
理 理
序 姓 处 处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名 罚 罚 位
日 类
期 型
1 惠 20 监 中国证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增 21 督 券监督 ,主要问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
强 .1 管 管理委 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
1. 理 员会海 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30 措 南证监 督管理措施。
施 局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 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 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 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所担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