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惠增强 2021.11.30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
监督管理 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
委员会海 审计项目,主要问题
南证监局 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
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
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
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
序有瑕疵,对此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2021 年度为公司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改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及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三、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拟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德勤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德勤华永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改聘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改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