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吴强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式辞
任。吴强先生辞任后将不在公司继续担任职务,其原从事的研发工作将由公司
研发团队承接。
●吴强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协议,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
专利为职务成果,该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
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吴强先生离职后,其原从事的研发工作由公司研发团队承接,公司的生
产运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吴强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公司
部分AI算法和模型研发项目的工作,目前公司仍在研发中的相关项目均不由吴
强先生担任技术负责人。综上,吴强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一、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现已办理离 职手续并正式辞任。解除劳动合同后吴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强先生 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吴强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 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吴强,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算法工程师,主要从事安防和环保领域相关深度学习算法和模型的设计和优化,深度学习训练和推理平台的搭建和推理引擎优化,以及视频检测算法和人脸相关算法的模型训练和API开发。
吴强先生通过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华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青城华云持有公司11.58%的股份,吴强先生持有共青城华云出资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为0.2271%。根据吴强先生2019年4月9日与佳华科技董事长李玮先生、共青城华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吴强先生服务期承诺为自签署该协议日起五年,吴强先生在承诺服务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属于满3年不满4年的情况,吴强先生需根据《协议书》约定需转让所持标的份额比例为75%(以下简称“需转让份额”),剩余25%可以保留(以下简称“可保留份额”)。
2022年6月,吴强先生(乙方)与李玮先生(甲方)、共青城华云(丙方)、公司(丁方)签订了《关于继续履行承诺及股份转让约定的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
“乙方遵守其“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丙方遵守其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乙方在限售期满后,按照如下顺序减持:如果丙方满足减持条件,乙方可按照第六条第一款委托丙方减持可保留份额;如果丙方不满足减持条件,乙方可以选择第六条第二款减持可保留份额或者按照第五条转出需转让份额。乙方每年合计转让/减持标的份额比例为25%。
期间 转让/减持标的份额比例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 25%
2024年3月21日-2024年6月20日 25%,累计50%
2025年3月21日-2025年6月20日 25%,累计75%
保证需转让份额
2026年3月21日-2026年6月20日 已经全部按照本协议处置
第五条 依据《协议书》约定,乙方应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员工或者其他符合丁方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员工转让出资份额转让对价为当期出售份额对应的出资本金加利息(按10%年化利率计算,单利);如果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员工或者符合丁方激励条件的其他员工均不愿意购买乙方相应的标的份额,则甲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购买乙方应当转出的标的份额。
第六条 依据《协议书》约定,对于乙方保留的股权激励份额,可采取如下措置之一处置财产份额及对应的丁方股份:
(1)申请将财产份额对应的丁方股份按法定程序在二级市场出售。即丁方上市后,丙方所持的丁方股份禁售期已满且按照相应规则和承诺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的,乙方可申请卖出自己可以转让的部分财产份额所对应的丁方股份,经丙方普通合伙人同意后由丙方出售相应的股份,将售股所得分配给乙方,同时减少该乙方在丙方相应的财产份额。甲方有权以市场价优先购买乙方出售的财产份额或丁方股份。
丙方其他合伙人同时提出减持要求,致使丙方当期计划减持数量超过其当期可减持股份总数的,乙方同意与其他有减持计划的合伙人按照相对持股比例计算其当期可减持股份数量。
(2)在遵守锁定期承诺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下,将财产份额按自行协商的价款转让给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员工或者其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员工,但应事先报丙方普通合伙人备案。
(3)除以上措施外,乙方不得采取其他措施处置标的份额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如,不得直接向其他无关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标的份额)。”
(二) 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吴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从事安防和环保领域相关深度学习算法
和模型的设计和优化,深度学习训练和推理平台的搭建和推理引擎优化,以 及视频检测算法和人脸相关算法的模型训练和API开发。
吴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归属 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 权的完整性。其在任职期间共参与申请1项专利(该专利仍处于实审阶段), 吴强先生为该项专利的非单一发明人。
(三) 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吴强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双 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吴强先生对其知 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吴强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研发管理过程通过了国际CMMI 5认证,可以保障公司研发过程的规范性。吴强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公司部分AI算法和模型研发项目的工作,目前公司仍在研发中的相关项目均不由吴强先生担任技术负责人,吴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在研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吴强先生原从事的研发工作由公司研发团队承接,公司的生产运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李玮、黄志龙、王耀华、吴强、冯德星、侯韶君
本次变动后 李玮、黄志龙、王耀华、冯德星、侯韶君
吴强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吴强先生已完成了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 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 力。
四、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吴强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吴强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吴强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吴强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