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3)。
3、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4、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相关政策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104 人调整为 102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
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4人调整为 10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4 人调整为 10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
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