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33.40 万股的 3.50%。其中首次授予 216.54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0.00%;预留 54.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佳华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0.6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33.40 万股的 3.50%。其中首次授予 216.54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54.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4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
人数 1,184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8.7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
获授限 占授予
励计划
制性股 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日
票数量 股票总
股本总
(万股) 数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王转转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6.00 5.91% 0.21%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2 黄志龙 中国 14.00 5.17% 0.18%
人员
3 范保娴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85% 0.06%
4 池智慧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85% 0.06%
5 连燕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85% 0.06%
6 王朋朋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1.85% 0.06%
7 廖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1.85% 0.06%
8 王耀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11% 0.04%
9 冯德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55% 0.02%
10 侯韶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1.48% 0.05%
小计 63.50 23.46% 0.82%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共 94 人) 153.04 56.54% 1.9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16.54 80.00% 2.80%
三、预留部分 54.13 20.00% 0.70%
合计 270.67 100.00% 3.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