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436.88万元。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7%。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预先投入金
额(万元)
1、大气环境 AI 大数据体系建设项 44,581.79 40,000 9,417.49
目
2、大数据 AI 研发体系建设项目
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 2,029.20 1,500 277.81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 2,025 1,500 306.01
项目
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10,175 7,000 3,656.98
目
合计 58,810.99 50,000 13,658.2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436.8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规章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佳华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