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