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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688050爱博医疗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爱博医疗:688050爱博医疗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 3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2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五)2021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2.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2年 3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 6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评级的情形,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合计为 648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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