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4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49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8 股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4/6/4 2024/6/5 2024/6/5 2024/6/5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05,250,992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42,800 股后的股本为 105,108,192 股,以此
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503,014.08 元(含税)。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05,250,992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42,800 股后的股本为 105,108,192 股,合计
转增 84,086,55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9,337,546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因此,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49 元,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0.8。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 105,108,192×0.49÷105,250,992=0.4893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即 105,108,192×0.8÷105,250,992=0.7989。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893)÷(1+0.798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4/6/4 2024/6/5 2024/6/5 2024/6/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解江冰、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4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41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9 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05,250,992 84,086,554 189,337,546
1、 A 股 105,250,992 84,086,554 189,337,546
三、股份总数 105,250,992 84,086,554 189,337,54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89,337,546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为 1.6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89748322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