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以 2022 年 3 月 29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00 元/股。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