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513.93 万股的 0.43%。其中首次授予 40.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布时公司股本的 0.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33%;预留 4.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 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513.93 万股的 0.43%。其中首次授予 40.2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 0.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33%;预留4.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 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6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公司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及 其他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18.8%, 包括公司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其他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激励对象职务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人数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1 技术骨干 28 13.95 31.00% 0.13%
2 销售骨干 36 16.35 36.33% 0.16%
3 其他业务骨干 18 9.90 22.00% 0.09%
4 预留部分 - 4.80 10.67% 0.05%
合计 45.00 1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也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若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1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部
分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1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