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芯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MC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1,000.00 万元的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 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9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08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602.3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8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7-12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号 额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
1 项目 12,674.70 12,674.70
2 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6,728.07 6,728.07
MC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51.05 5,751.05
4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153.82 35,153.82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协调配置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MC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1,000.00 万元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产业化项目 以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 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 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
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 公司 公司以及炬芯科技股份
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除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待相关备案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其中 1,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0 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00 万元变更为 9,000.00 万元,仍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9,150 万元
注册地: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 1 号 1#厂房一层 C 区
控股股东:珠海瑞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中高端智能音频 SoC 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66,061.54 万元,净资
产为 56,047.18 万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20,854.97 万元,净利润为
1,130.42 万元。
(备注:以上为炬芯科技单体财务数据)
中文名称: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注册地: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北二环交口万国大厦办 1101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1,523.37 万元,净资
产为 9,033.64 万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7,598.04 万元,净利润为 524.36
万元。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增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增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
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MC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