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 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9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08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02.3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8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7-12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86.6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 84,332.79 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
1 12,674.70 12,674.70
目
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2 6,728.07 6,728.07
MC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51.05 5,751.05
4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153.82 35,153.82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84,332.79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25,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