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155.96 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84.00 万元,合计 5,539.96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 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31,089.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02.3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8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7-12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号 额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
1 项目 12,674.70 12,674.70
2 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6,728.07 6,728.07
MCU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51.05 5,751.05
4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153.82 35,153.82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155.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际投入 额 的比例
金额 (%)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 12,674.70 3,844.49 3,844.49 30.33%
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
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 6,728.07 - - -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51.05 1,311.47 1,311.47 22.80%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10,000.00 - - -
合计 35,153.82 5,155.96 5,155.96 14.67%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
币 384.00 万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4.0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4.00 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155.96 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84.00 万元,合计 5,539.96 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炬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768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