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200 万元(不含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 A2 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 A2 客
户的应收账款事项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案号:(2023)苏 0505 民初 6978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A2 客户
(二)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订了一份关于“超高效率高功率准连续半
导体激光巴条研制”的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 6000 万,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交付
一批激光巴条。合同约定被告分四次付款,分别于 2020 年 4 月、2020 年 8 月、
2020 年 10 月及 2020 年 12 月依次支付原告 1800 万、1800 万、1800 万、600 万。
合同签署后,原告已按照合同书约定完成交付任务并通过验收。被告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向原告付款 1800 万,剩余 4200 万的应付款拖欠至今。原告多次向被
告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
(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 4200 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 42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LPR 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 A2 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