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531.64 万元,母公司报表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804.96 万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47.18 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当前公司总股本
135,599,956 股,以此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7,799,978 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43.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21 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2 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