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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药康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11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 5 名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 人调整为 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62.00 万股调整为 96.20 万股,作废 65.8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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