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逸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逸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逸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超先生、谭竞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超先生、谭竞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5-58265927
传真:025-58265927
邮箱:ir@gempharmatech.com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 12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8 日
简历附件:
王逸鸥先生:男,198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美国
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金融系硕士学位。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历
任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16.SZ)战略投资部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监
/负责人;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战略发展部总监;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历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688513.SH)资本运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王逸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逸鸥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超先生:男,199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就职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郑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谭竞杰女士:女,199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
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就职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谭竞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郑超先生、谭竞杰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