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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3-05-16

必易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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