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72 人
2022 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60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2021 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309,837.89 万元
(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客户家数 449 家
2021 年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计情况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8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何时成为注册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在本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会计师 事上市公司 所执业 本公司提供 核上市公司审计
审计 审计服务 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江先敏 2007 年 6 月 2012 年 1 月 2012 年 1 月 2020 年 4 家
签字注册会 江先敏 2007 年 6 月 2012 年 1 月 2012 年 1 月 2020 年 4 家
计师 肖梦英 2012 年 12 月 2010 年 8 月 2012 年 12 月 2020 年 2 家
项目质量控 李轶芳 2008 年 10 月 2003 年 8 月 2016 年 2023 年 超过 14 家
制复核人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
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57.50 万元(不含税),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
用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过往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
水平良好。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