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由 1,500.00 万元调整为 4,500.00 万元,向子公司厦门必易微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 13,986.52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86.52 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本次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6.23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1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0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23.7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077.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7,671.56 27,671.56
2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5,486.52 15,486.52
3 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093.42 22,093.42
合计 65,251.50 65,251.50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向全资子 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3,986.52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 目”。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000.00 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必易微尚未进行
增资,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向厦门必易微提供借款 10,0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由 1,500.00 万元调整为 4,500.00 万元,向厦门必易微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 13,986.52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986.52 万元,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调整后的增资款及借款后续用于实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00 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厦门必易微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必易微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D2163U
注册地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 39 号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 刘浩阳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二)厦门必易微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905.25 4,277.03
净资产 3,925.72 2,803.34
营业收入 4,590.62 9,453.57
净利润 1,122.37 2,238.03
注:以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本次调整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调整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厦门必易微 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本次调整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厦门必易微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由 1,500.00 万元调整为 4,500.00 万元,向厦门必易微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 13,986.52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986.52 万元,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