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0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8,278.9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143,492.0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3,033.27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721.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8,278.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297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 287,791.50 287,791.50
2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 185,601.30 185,601.30
3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41,394.08 241,394.08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914,786.88 914,786.88
(二)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8,278.9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143,492.05 万
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3,033.27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 143,492.0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3,033.27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3,033.27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3,033.27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