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2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总经理沙超群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
到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0.0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33.33 万股至 55.5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143%至 0.0239%。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股权 自董事会审议通
激励或员 33.33~55.56 0.0143~0.0239 3,000~5,000 过股份回购方案
工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0.00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后 后
股份 占总 占总 占总
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有条
件限 1,443,780,910 62.62 1,444,336,466 62.14 1,444,114,243 62.13
售流
通股
无条
件限 880,557,181 37.88 880,001,625 37.86 880,223,848 37.87
售流
通股
总股 2,324,338,091 100.00 2,324,338,091 100.00 2,324,338,091 100.00
本
注:1、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2、上表中等于数与各加减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287,140.2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76,259.15 万元,流动资产 1,470,397.79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数据数据的 0.22%、0.28%、0.3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6.25%,货币
资金为 1,055,852.56 万元,公司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