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4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42,284.5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721.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8,278.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G12297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 287,791.50 287,791.50
2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 185,601.30 185,601.30
3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41,394.08 241,394.08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914,786.88 914,786.8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以上项目的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
人民币 42,108.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自筹资金预 拟用募集资
号 资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1 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 287,791.50 18,760.73 18,760.73
2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 185,601.30 12,581.37 12,581.37
3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 241,394.08 10,766.05 10,766.05
设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200,000.00 - -
合计 914,786.88 42,108.15 42,108.15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21,721.07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76.35 万元(不含增
值税),拟置换金额为 176.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使用自
序 发行费用 筹资金支付 拟用募集资
号 项目名称 总额(不含 的发行费用 金置换金额
增值税) 金额(不含
增值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18,849.06 - -
2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1,452.36 157.55 157.55
3 律师费 641.51 - -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62.26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5.88 18.80 18.80
合计 21,721.07 176.35 176.35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42,284.50 万元。
四、 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42,284.50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284.5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40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