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28.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量,实现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增发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28.000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未曾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由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由监事会审核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57 人的 12.45%,具体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外籍员工(名单见后文),公司将外籍员工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让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参加本激励计划能够稳定和吸引国际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目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业务、经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排除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授出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布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
1、 谭亚 中国 会秘书、财务总 120,000 7.50% 0.15%
监
2、 江文祥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155,868 9.74% 0.19%
小计 275,868 17.24% 0.3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30 人) 1,004,132 62.76% 1.2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280,000 80.00% 1.60%
三、预留部分 320,000 20.00% 0.40%
总计 1,600,000 100.00% 2.00%
注:因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可能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
相关说明:
1、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上述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4、如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
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分配。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期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结束之时。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过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归属前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下表安排分期归属:
批次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