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600 万元和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合计 6,600 万元)购买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学”)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将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储备下降,资金风险及现金流压力上升。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4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203,24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51,189,388.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013,851.47 元。本次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54 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013,851.47 元,少于《武
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80,000,000.00 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2023年12月31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
1 服务系统升级建设 16,084.00 16,000.00 7,800.00 5,066.51
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7,079.00 7,000.00 4,600.00 1,347.09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7,501.39 7,501.39
合 计 38,163.00 38,000.00 19,901.39 13,914.9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231.68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址 变更后实施地址
1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 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3号楼 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
级建设项目 学科技园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3号楼 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
学科技园
四、本次拟购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近日与理工光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购买其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满足公司自身研发及办公需要,交易价格为 6,600 万元(含增值税)。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88152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葛伟
注册资本:2,40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3 日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理工大科技园
经营范围:精密光学镜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股东:葛伟(出资比例 99.0017%)、葛曜闻(出资比例 0.9983%)
交易对方财务情况说明:自 2022 年前起理工光学原有业务已停滞,目前仍处
于停工停产状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理工光学总资产 7,046.45 万元,净资
产为 63.97 万元;2023 年理工光学未发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3.0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理工光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本次交易外,理工光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理工光学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2、标的资产概况:土地使用面积 23,523.01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2004)第 087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54
年 4 月 30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30.35 年;房屋建
筑面积 6,559.72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武房权证湖字第 200707638 号),房屋记载用途为工、交、仓,实际用途为办公;该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购置用途: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研发及办公使用。
4、标的资产权利限制情况:截至目前,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标的资产主要财务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5,544.04 万元,已计提折旧 581.59 万元,账面净值 4,962.45 万元(未经审计)。
(四)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
联评报字(2024)第 1026 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价值为 6,368.35 万元(不含增值税)。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评估对象特点、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鉴于收益法是从预期收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资产未来收益和货币时间价值,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即 6,368.35 万元。
依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并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总金额为 6,600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 4,600 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 2,000 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转让对价
1、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24]第 1026 号”《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
评估价值为 6,368.35 万元(大写:陆仟叁佰陆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增值税)。
2、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并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转让总价为 6,600 万元(大写:陆仟陆佰万元整),本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三)付款方式及税费承担
1、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