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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中科通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203,24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013,851.4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160,840,000.00  160,000,000.00    78,000,000.00

      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790,000.00  70,000,000.00    46,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75,013,851.47

            合计              381,630,000.00  380,000,000.00    199,013,851.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且以上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存在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波动,公司投资时机把握不当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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