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6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9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896.22 元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5,744,103.78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 518,123,349.06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为人民币 4,340,833.29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05,744,103.78
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直接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387,316,021.56
其中: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248,133,621.56
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139,182,400.00
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使用闲置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6,600,000.00
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9,284,650.48
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11,579,663.95
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217,737.60
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4,340,833.2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2021 年 6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
行。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有不低于人民币 5,4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