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6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风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61,2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1458%,其中 IPO 前取得 1,046,250 股,股权激励取得 15,000 股;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张新超先生持有公司 3,000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0032%,均为股权激励取得;公司监事孙东丰先生持有公司 26,000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0281%,均为 IPO 前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李风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5,300 股;张新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 股;
孙东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00 股。
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李风莉女士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 235,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
张新超先生、孙东丰先生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046,250 股
李风莉 1,061,250 1.1458%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张新超 3,000 0.0032% 其他方式取得:3,000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孙东丰 26,000 0.0281% IPO 前取得:26,000 股
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 减持完 当前持股 当前
股东名称 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额(元) 成情况 数量(股) 持股
股) 比例
未完
2023/3/2 ~ 集 中 竞 212.27 - 成:
李风莉 235,000 0.17% 52,221,700 1,222,850 0.89%
2023/3/6 价交易 228.42 30,300
股
未完
2023/2/23~ 集 中 竞
张新超 0 0% 0-0 0 成:750 8,880 0.01%
2023/8/23 价交易
股
未完
2023/2/23~ 集 中 竞
孙东丰 0 0% 0-0 0 成: 38,480 0.03%
2023/8/23 价交易
6500 股
注 1: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137,448,931 股计算填列。
注 2: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实施每 10 股转增 4.8 股的权益分派方
案,前述转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市,李风莉女士持股数量相应增加 396,600 股,
当前持股数量变更为 1,222,850 股。
注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涉及
张新超先生的股票归属数量为 3,000 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
上市流通,张新超先生持股数量由 3,000 股变更为 6,000 股。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实施每 10 股转增 4.8 股的权益分
派方案,前述转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市,张新超先生持股数量相应增加 2,880 股,
当前持股数量变更为 8,880 股。
注 4: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实施每 10 股转增 4.8 股的权益分
派方案,前述转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市,孙东丰先生持股数量相应增加 12,480
股,当前持股数量变更为 38,480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张新超先生、孙东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