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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芯源微关于商业秘密维权进展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商业秘密维权进展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0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业秘密维权进展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 0192 刑初 8 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单位宁波润华全芯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润华全芯微”)及王某、周某等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另一嫌疑人汪某另案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商业秘密维权背景及前期公告情况

  我公司与宁波润华全芯微均为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后者成立于 2016 年,系由我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创立,其生产的部分应用于化合物半导体、LED 等小尺寸领域的涂胶显影机、去胶剥离机、光罩清洗机等产品,涉嫌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该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一审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并于 2023 年 1 月下达了(2022)辽 0192 刑初 8 号《刑事判决书》。

  案件审理期间,宁波润华全芯微与我公司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前者就其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自愿作出现金赔偿共计 6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前两期赔偿金共计 4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 27日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公司商业秘密维权进展暨刑事判决情况

  在(2022)辽 0192 刑初 8 号《刑事判决书》中,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宁波润华全芯微及王某、周某等被告人违法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悔罪情节及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因素,依法确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定被告单位宁波润华全芯微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已全额缴纳。);判定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全额缴纳。);判定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全额缴纳。);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判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罚金刑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措施。

  在法定期限内,公诉机关未对上述判决结果提出抗诉,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亦未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22)辽 0192 刑初 8 号《刑事判决书》已正式生效。

    三、公司收到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情况及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宁波润华全芯微前期与我公司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书》,截至 2022年底,宁波润华全芯微已向我公司支付前两期共计 4000 万元侵权赔偿金,上述赔偿金的生效条件均已达成,公司已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公司 2022 年度损益。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刑事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第四期 1000 万元赔偿金所附条件未达成,宁波润华全芯微未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将不会影响公司2023 年度损益;《刑事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第三期 1000 万元赔偿金所附条件未来是否达成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

    四、上述侵权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考虑到:①宁波润华全芯微及相关当事人违法泄露、使用我公司商业秘密,
但并未对外公开上述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泄密范围得到有效控制,未对公司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②宁波润华全芯微产品主要面向化合物半导体、LED 等小尺寸领域,我公司产品可全面覆盖前道晶圆加工、后道先进封装及小尺寸等多个领域,且宁波润华全芯微及相关当事人违法泄露、使用我公司商业秘密的时点距今已有几年时间,在此期间,随着公司机台技术工艺等级的提升和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公司已在原技术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优化升级,公司机台目前在用的相关技术相比之前更加先进,上述侵权事件不会对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后续也将持续关注本次商业秘密维权的最新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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