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5 号”文同意注册,
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国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煜忱先生、陈晗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煜忱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拥有多个保荐类业务项目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晗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拥有多个保荐类业务项目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