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48,30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